第73章 先还名再问罪

兵部提尸令在次日清晨送到大理寺。

理由写得完整:尸身程铎涉嫌冒籍、失踪、参与秘密军营和盗取军册,应移交兵部军法司验明身份、追查同党。令上有尚书印、侍郎副签和宫门用过的急递戳,不是可以轻易挑出格式错误的假公文。

程素娘看完,只问:“他们如今承认这是程铎了?”

送令军法官道:“是否程铎,移交后由军法司再验。”

“尚未认他是程铎,凭什么以程铎的罪提尸?若已经认,先把五年前的阵亡注销撤了。”

军法官答,军籍更正需定边都督府、兵部选司与抚恤库三方核准,不能因家属一言即改。

“那提尸也不能因兵部一纸即走。”

程素娘站在大理寺门前,没有哭灵,也没有抱棺。她只要求军法司在同一套标准下办事:认定身份需要三方核准,追究这个身份的罪也应等核准完成。

谢临渊给出一日申辩期,并没有直接拒令。他让兵部在原封存地参与验尸,尸身暂不移动;程家可以提出独立核验材料,军法司也可提交程铎不利证据。

他同时把现有封条编号抄给兵部,允许军法官在每道封上再加本署记号。这样兵部无法说大理寺暗换尸体,大理寺也不能在军法官不知情时动尸。程素娘作为家属持第三份启封时辰表,任何查验必须提前通知。

军法官不愿给妇人持表,称军务不宜让家属干预。程素娘问:“你们五年前不给我看尸骨,今日又不让我知道何时验尸。若再丢一次,是不是仍给一张水患回条?”

最终表由她持有,但不含军法案卷内容。家属监督尸身与军务保密被分开,而不是让其中一项吞掉另一项。

军法官随即拿出一张乙七惩戒簿,证明程铎曾签过水牢和断粮。

程素娘没有否认:“这张留下,给周二河一份。”

对方原本准备她护短,一时反而接不上话。

沈令仪则要求核惩戒簿来源。纸张是六年前军需纸,墨层也旧,但程铎签名的位置有两种不同笔压。三张可能亲签,两张是用薄纸覆描。即便如此,至少三次执行责任仍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