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2章 我不是节妇

沈令仪没有等朝会再拒绝“节妇”二字。

她向礼部递交身份异议,列出三个事实:她从未确认丈夫死亡,因而不存在守节;她以世子院临时代管人和尸身身份异议人参与案件,不是候赏命妇;她在确认裴砚舟生还后仍有独立证据行为,不能被写成丈夫归来后的附属功劳。

礼部收文官看完,劝她改一个词:“节妇是褒扬,不是贬损。少夫人何必在此时较真?”

“因为一旦以节妇入档,我前八十日做的所有事都会被解释成等丈夫。”

“那也不妨碍你有功。”

“妨碍。功劳归入贞顺,便不再产生查案资格和程序责任,只产生赏金。”

她不是为称呼好不好听争辩,而是争自己在案卷中的法律位置。

礼部表示,内命妇名册不能写民间查案人,也没有“婚产当事人”这一栏。沈令仪便要求不进内命妇名册,改以大理寺证据提交人列席外朝旁听。朝会无女子列外案席的旧例,官员再次以无例拒绝。

“没有旧例,是因为过去没有新妇在夫家棺中认出另一名死者。”

收文官不敢接话,只允把异议递给礼部尚书。

沈令仪在异议后附上自己应承担的部分。她确认裴砚舟生还后参与保密,接受朝会对决定依据和证人风险的询问;她代管世子院期间冻结、支出和分存的每笔账可受三署核验;若证据证明她借查案侵占侯府或沈家财产,照价归还并另担责任。

她争的不是只要功劳不要问责,而是功与责都以自己的名字出现。

礼部收文官看完这一页,才没有再用“女子不宜外案”一句退回。节妇只能受赏,关系人既可以陈述也必须接受反问,两者在程序中的位置完全不同。

当日下午,沈府方氏却送来一份请封书。她以生母缺位的继母身份,请求朝廷表彰沈令仪“贞烈聪慧”,并称女儿所有行动都受父亲沈从谦教导。若请封成功,沈家不仅从六份注销签名的压力中抽身,还会成为教女有方的功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