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令仪没有接受父亲的二选一。
她回信只写三句:西账房照常封存;沈从谦可随时到大理寺说明;若母亲死因遇火即毁,便请说清纵火者、起火点和保存方式。
信由两名大理寺书吏共同送出,不经沈府家仆。
封存方案也随之改变。京兆府不贴封条堵死所有门窗,只在外墙设见证线,允许沈府人员在院中正常取水、进食和照料病人;西账房内任何纸物不得移动。太常寺调来防火水车,苏氏商号则在相邻屋顶铺湿毡。
这是封证,不是围府。
沈家若真担心一封门便起火,可以当众指出火源;若只是借母亲死因逼她撤查,便再无“女儿害父”的借口。
方氏第二次派来的不是嬷嬷,而是沈令仪的半妹沈令姝。
她在侯府门外哭得眼睛通红,却不肯进大理寺见证范围,只说父亲病重,长姐为夫家逼查娘家,京中已经传遍。
沈令姝还带来一只旧妆匣,称是苏婉清临终前交给沈从谦的遗物,只要撤封便可归还。匣子没有上锁,里面是一支断凤簪和几张孩童描红,确实都属于沈令仪幼年。
“父亲说,家事留在家里,母亲也不会愿意你把沈家送进大牢。”沈令姝隔着门道。
“父亲若记得母亲愿意什么,就请他亲自把知道的事实说出来。”
“他已经病得下不了床。”
沈令仪请随行大夫进沈府诊脉,方氏却以男女有别拒绝。她没有当众揭穿,只把“沈府拒绝独立医者”也记入门簿。旧物可以证明父亲握有她的记忆,不能证明他写下的条件合理。
妆匣由大理寺封存后送入侯府。沈令仪没有立刻打开描红夹层,也不让旁人用所谓亲情证物替她判断母亲。个人遗物与西账房公文分案处理,日后即使匣中藏有线索,也要保留清楚来源。
沈令仪没有出门与她争辩,只请门吏将三项事实贴在告示板:沈从谦主动承认六份签名;西账房因宗正寺失文依法封存;沈府可在见证下正常生活。每一项后附文号,不写一句辱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