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9章 沈家遗物箱

二十六封其余私信先由沈令仪本人判断是否与案件有关。她只同意公开五封商路往来,另三封涉及印匠与白鹤仓的由大理寺受限查阅;剩下十八封属于夫妻旧事、女儿病情和家中琐谈,封回私人卷。查案不因死者可能留线索便获得通读她一生的权力。

裴砚舟没有要求看那十八封。沈令仪也没有因其中可能写到旧侯便主动分享。两人共同查案的权限止于关联材料,不延伸成配偶可阅全部遗物。

裴砚舟没有进入验物桌。他在外间核那份尚书府新封交接书,发现纸角有宗正寺水印。沈家日常文书不使用这种纸,送箱人解释是临时从邻署借来。

宗正寺回查后确认纸张确由一名书吏合法领出,领用事项写“沈氏遗物借阅归还”。不是沈家今日归还女儿,而是此前已有官署借阅。

书吏被叫来时没有逃。他承认半年前奉宗正寺主事口令,到尚书府借过苏婉清遗物箱。借阅理由是核查侯府婚产来源,期限三日。沈家东库有借出簿,归还时由上一任库吏验封。

主事恰是归府宴临时更换新婚曲的人。

这层关联足以停其接触相关材料,却仍不能证明他取走乙册。书吏说三日内箱子一直放在宗正寺档房,先后有主事、两名婚契吏和一名户部协查员签入。

四人都有合法进入记录。

“合法借阅”使事情更难。没有夜贼,没有破锁,没有一条追车辙便能抓到的人。有人利用正常公文、正常档房和多人权限,让一本账从箱中消失。

两名婚契吏分别回忆,借阅第二日他们抄过箱内婚产目录,却没有翻到乙册正文;户部协查员则说自己见过整册。谁在说错尚不清楚。档房当日炭盆登记显示午后因潮湿加过火,旧封可能在那时软化,但加火由两名杂役共同完成,并非天然的毁证动作。

沈从谦到场后承认借阅文书经他同意。他当时以为只是核女儿嫁妆,不曾亲自开箱,也没有通知沈令仪。

“又是以为。”沈令仪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