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9章 沈家遗物箱

沈从谦没有辩解。他愿承担未经产权人同意出借遗物的责任,也要求宗正寺交还借阅期间全部阅卷记录。

责任不能只落在父亲。苏婉清遗物已在陪嫁清单中归沈令仪,沈家东库只是代保管。沈令仪过去数年从未要求清点,也没有追问为何未随嫁送来。这不是她导致乙册失踪,却是她自己的产权管理疏漏。她让书记同样写入。

验物继续到傍晚。衣物夹层没有密信,箱底也没有暗格。唯一新增物证是一根短线,卡在旧历纸与箱壁之间。线为码头捆账常用的靛蓝苎麻,沾有白鹤仓特有的石灰粉。

它能证明乙册或填充纸接触过白鹤仓环境,不能证明账仍在那里。

大理寺封存旧历纸和短线,两册现存账由四方各制影抄,原件暂留证物库。私人信件逐封登记后返还沈令仪,未经她许可不得抄录与案无关内容。

箱子本身没有返还。它既是遗物也是封签被动过的载体,暂由大理寺保管。沈家与沈令仪各得一份收存凭证,日后即使案件拖延,也能申请查看保存状态,不能让“暂扣”变成无限期占有。

入夜前,宗正寺送来半年前档房出入簿。

四名有权阅箱的人中,户部协查员的签名旁盖着一枚借出章。借出物写得清楚:清平码头乙册,一册。

归还栏也有签字,日期为次日。

可归还物的名称被改成了“乙册摘抄,一册”。

原账从来没有归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