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82章 不让孩子上公堂

谢临渊没有立即裁断。他让核官写明,若不询问孩子,哪一项事实无法由别的材料补足。

核官列了三项:麦芽出生时父亲身份、父女共同生活、孩子是否知晓父亲旧名。

第一项可由稳婆、产钱、邻居和车行歇工记录补;第二项可由学塾接送、医药账与摊位日常补;第三项与孩子权益无关,只能证明安哥向她隐瞒,不需要由她亲口承担。

最后一项被划去时,核官仍不服:“若人人都能说保护孩子,往后便没人肯让孩子作证。”

谢临渊道:“该由孩子证明的事,仍可在照料人和女书吏陪同下问。大人本可证明的事,不把孩子当捷径。”

他把这句话写进本次听审规则,却没有宣布永远适用于所有案子。

第二日,周荃带来的陪同者是埋葬弟弟的车行老人。老人姓焦,耳朵背,进门后第一件事是把鞋底泥刮干净。他确认死去的周安右肩没有箭伤,左脚第二趾曾被车轮压断;安哥却是左臂箭伤,脚趾齐全。

体貌足够分开两人,孩子无需到场。

焦伯还记得安葬费来自一个没署名的布包,里面除了碎银,还有两颗安平驿常卖的盐渍青梅。安哥听见青梅,抬头看了他一眼。

“是你放的?”谢临渊问。

“是。”

这是他第一次主动承认与死者身后事有关。他当年醒来后发现车夫已死,拿走户帖,又在两日后绕回去送了安葬钱。他说怕被认出,所以没敢埋人。

周荃隔着一张长桌问:“你知道我弟弟叫什么时,为什么还拿?”

“因为我若回赵虎这个名字,会被送回营里。”

“那你就让他替你活?”

“是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