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因为断容易,接回来要重新证明一次穷。”
宫账里还有一种小额“众宫人助”。数额少,却最难核。宫女们遇到熟识的阵亡侍卫家属,会各出几文,由掌事统一送出。后来长公主府把这些钱汇总写作慈业早期本金,宫女姓名全没留下。
孟嬷嬷记得自己出过四十文。她不需要上碑,却不愿被写成公主个人捐银。
现役宫女中有人反对追记。她们当年凑钱本就不想让家里知道私下接济外人,若公开姓名,可能受责罚。最终只在总账写“宫人四十三名自愿凑银,姓名封存或依本人意愿不留”,不强行补全。
其中一名掌灯宫女已出宫嫁人,丈夫家一直以为她当年所有月钱都带回作嫁妆。若公开四十文去向,她可能因“私赠外男家属”受责。唐见微派人只问她是否同意计入匿名总额,不问婚后住址。她答同意,却要求别写当年所在宫名。
另一名老宫人则坚持署名。她给过六文,数目小到礼部书吏觉得不值得另开一行。老人说六文是自己饿一顿省下,不需要夸大,也不能因少便算作长公主的整数。最终总账附页允许本人署名或匿名,六文与四十文都只记实际数。
分开来源不是为了重新造一张功德榜,而是防止没有选择公开的人被吞掉,也防愿意承担的人被一句“众人”抹平。
一名年轻女史问,若连小额铜钱也拆,账会不会永远做不完。
唐见微把姚嫂荷包里的三色银摆在她面前:“不必每一文都追到手,但至少不能把三个人的钱写成一个人的恩。”
第四日,沈令仪核出十八户总赏应为一百八十两,实际可确认到本人手中的只有一百二十七两另六匹绢。其余五十三两不能一概称侵吞:十六两仍在地方代领账户,九两有途中损耗回条,十二两可能重复记入善堂,剩余十六两无去向。
地方代领的十六两中,有一名里正已经去世。其子拿出父亲账,显示十两用于替三户缴欠税,六两仍封在旧银瓮。家属此前不知道银属于军眷,愿交回六两,却要求已缴欠税部分由县衙承认,不让三户再交一次。
县衙回函称欠税本就应由军眷承担,代缴可视为领款。姚嫂等人反对,因为当时军眷依法有三年免税。内廷无法直接裁地方税,便把十两从“已到本人”移入争议,不提前算发放,也不把里正儿子当侵吞者收押。
一笔银从宫门出去以后,仍会遇上税、路、代领和家人的选择。分清来源只是第一步,并不等于分清终点。
她把“无去向”与“被贪”分开写。秦嵩西书房曾签过其中八两调拨,仍不足以认定全数归秦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