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纸还在。”他终于承认,“我没烧。我想再要一笔。”
一张纸,被他卖了两次。
杜小穗取回文书,却没有要求改回杜小蛮的名字。
“我用现在这个名字二十多年。改了,瓦窑、房契、徒弟都得重来。”
官籍上不能同时留两个杜小穗,书吏便建议把死者改回杜小蛮。杜小穗摇头:“姐姐活着时不愿再叫那个名字。她死了,也不能替她改。”
最终,死亡卷只加旁注:此名与现存居民重合,身份另有封卷,不作公开更名。活人的户籍保持不动。
夫家仍不肯罢休,转而声称杜小穗冒用死者身份多年,所得房产和瓦窑都该充公。县丞一度觉得有理,因为她现在的路引确由交换得来。
沈令仪把瓦窑二十年的纳税凭据摊开。每一块砖、每一笔税,都是杜小穗本人经营所得。路引有瑕疵,不等于她此后的人生属于别人。
官府为她补发身份确认书,记明早年交换路引的缘由,却不把“冒名获利”写入罪栏。她须为当年协助隐匿承担罚银,夫家则无权取得她的产业。
杜小穗交银时说:“我认我做过的,不认他们硬塞来的。”
这句话被写进判词,紧挨着她姐姐不愿改回旧名的选择。
处理完这笔旧债,东郊又发现一具尸体。
杜小蛮的前夫家闻讯赶到瓦窑,抬来一口旧箱,箱里装着婚书、聘礼单和一双已经霉烂的绣鞋。他们不认杜小穗的说法,只咬定眼前人就是逃妻,所谓姐妹换名是为了赖债。
“右眉的疤一样,年纪也一样,世上哪有这么巧的姐妹?”前夫的弟弟拍着箱盖喊。
杜小穗没有与他争。她转身从窑棚里抱出二十本工账,每本都记着哪年招了徒弟、卖了多少砖、给工人发了多少工钱。最早一本的第一页有一枚小小的手印,是她十二岁进瓦窑时按下的。那时杜小蛮已经出嫁两年。
县丞仍说,工账只能证明她经营过瓦窑,不能证明她是谁。沈令仪便让双方各自提出可以核验的身体记忆。夫家说杜小蛮左肩有烫伤,幼时被灯油灼过;杜小穗当众卷起左袖,肩上干干净净。夫家又说妻子不会烧砖,杜小穗请来三个年逾五十的老窑工,证明她十四岁便能独自看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