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娘说家里会办。”
“你写信时见过冬衣吗?”
陆秀玲不答。
“写小满不在身边时,她还睡在东厢房。你每天都见。”陆沉川说,“那不是照着娘的话抄,是你明知道不是真的,仍替她告诉我。”
1981年陆秀玲已经十九岁,第一次代写或许是听从母亲;此后三年,她一边用嫂子的工作材料进城,一边持续维护让自己受益的谎言,不能再拿年纪小抹去。
“服装厂那封通知呢?”沈知夏问。
“跟回信有什么关系?”
“你进厂前,我的考核通知被扣。随后回信告诉陆沉川,我不愿随军,也不想去城里。谁从这个说法里得了好处?”
“厂里招临时工,谁都能考!”
“那就把你的报名材料拿出来。”
陆秀玲嘴硬:“早丢了。”
“厂里有档。”
“你想让他们开除我?”
“我想让他们查你凭什么进去,也查原本寄给我的是什么机会。处理结果由厂里定,不由我一句话定。”
陆秀玲忽然哭着转向哥哥:“你听见了,她就是不肯放过我!我若没工作,往后谁肯娶我?”
过去陆沉川最容易在这种时候让妹妹先回屋,再拿自己的钱补偿妻子。他总觉得年轻姑娘脸皮薄,家里事情慢慢教。此刻他看见的却是,所谓慢慢教,已经拖成三年的冒名信和差点成行的送养。
“工作若是你正常考进去,核查不会夺走。”他说,“若不是,你不能用婚事留下。”
陆秀玲的哭声停了。
当晚,公社把七封回信和三份现场笔迹分别封存。陆沉川只保留复印摘录,不再把原件带回陆家。
临出门时,何翠英接到县服装厂托人带来的口信:厂里查到1982年有一份军属就业推荐,推荐对象确实叫沈知夏。
更巧的是,陆秀玲进厂时提交的家庭关系证明上,也写着陆沉川的名字。